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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牧原 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子公司 并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河南宛兴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河南宛兴”),同时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素驱动”)签署合作协议,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的河南宛兴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将与元素驱动共同合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河南牧元安粮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牧元安粮”),河南宛兴持有牧元安粮60%的股权,牧元安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合资公司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1号绿方科创大厦303-1室

  法定代表人:张科春

  注册资本:654.00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实际控制人:张科春

  经查询,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公司

  甲方: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投资设立 “河南牧元安粮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牧元安粮”)。甲方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宛兴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河南宛兴”或“合资公司”)承接合作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乙方提名其余2名董事。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总经理为牧元安粮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在公司筹备期间协助合资公司以下事项:

  (1)合资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2)土地厂房筹建;

  (3)合作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施/设备购买及安装;

  (4)为合资公司申请政府优惠政策。

  甲乙双方确认其不得占用其协助合资公司建设、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有不动产、设施/设备等资产,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一切利益(如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合理商业安排无法取得所有权的)应归属于合资公司。甲乙双方协助合资公司取得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优惠政策)也应完全归属于合资公司。

  乙方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提供建设及后续运营所涉及研发、生产、改造等环节上的技术支持,如菌种、专利等;

  (2)负责提供技术人员培训及考核。

  (三)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合作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就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作协议项下除仲裁所涉义务和标的外的其他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此次拟设立子公司并与元素驱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依托元素驱动的专业生产技术,大力发展低蛋白日粮技术,推进替代资源研发生产,促进节粮降耗,增强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河南宛兴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并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并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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