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9日(T+2日)公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7 纺织业”、“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及“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截至2023年1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7倍,“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1倍,“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04倍。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且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1,211.1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4、发行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7,56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2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09%,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运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有所增长。
发行人2022年1-6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7,376.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2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62%。2022年1-6月,公司产品终端露营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露营装备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订单大幅增多,规模效应使得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提高。
发行人2022年1-9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86,057.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8.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2.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90%,主要系户外市场持续火爆,公司户外装备类如帐篷、睡袋等产品与户外行业变化趋势相关性较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实现大幅增长。
发行人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5,000万元至116,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5.37%至49.55%;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至27,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32.47%至172.04%;预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0万元至27,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40.04%至181.61%。
上述2022年度业绩预计系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做出的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扬州金泉”,扩位简称为“扬州金泉”,股票代码为“6033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金泉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07”。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025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上发行1,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1,211.1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1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2023年2月7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2月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2023年2月7日(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网上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2023年2月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23年2月9日(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13日(T+4日)公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6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7 纺织业”、“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及“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截至2023年1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7倍,“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1倍,“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04倍。
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月10日。
2、上表中可比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2023年1月10日总股本计算。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静态平均市盈率48.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且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3年1月1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1,211.1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1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已顺延三周。
(六)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金泉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0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参加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2月7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675万股“扬州金泉”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2月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8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2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和余股包销的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3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3年2月1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传 真:0514-87736211
联 系 人:赵仁萍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139、021-68826138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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