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305,73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31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54,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5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4%。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4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5%。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3%。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56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91,5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18%。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79,6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131%。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6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31%。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16%。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5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16%。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495,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45%。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4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4%。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6%。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7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063%。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8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48%。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70,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697%。
议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02,45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7%。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02,555,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383,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63%。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487,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56层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大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张焕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张焕燕女士简介
张焕燕女士,198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暨南大学文学院,任华商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文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在公司任行政专员、档案管理员。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宏大爆破有限公司(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宣传专员。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群专员、党群主管、党群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张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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