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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通知,罗衍记先生与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基金”)就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2年7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与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给永瑞基金。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罗衍记先生与永瑞基金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2023年2月7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方

  甲方:罗衍记

  乙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从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署的原协议解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负有的各项义务,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乙方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共计2,460.00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万元整),甲方应在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转让价款2,460.00万元向乙方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予以返还。

  3.从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就与原协议签署、履行、解除过程中通过书面沟通、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达成的其他协议、备忘录或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和承诺同步终止履行,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关约定或承诺。

  4.甲方应按照本解除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乙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解除协议经甲方签字与乙方盖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并自甲方向乙方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返还完毕其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3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衍记先生未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关系。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签署解除协议而终止转让。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因签署解除协议而终止转让。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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