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议案(一)及议案(二)部分董事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4名,议案(三)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2人调整为332人,同时前述1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及部分放弃的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关恒业、许铭桂、宋丽华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以2023年2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关恒业、许铭桂、宋丽华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3,000万元,法人账户透支额度2,000万元),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持有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3年2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2月7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59.50万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以人民币1.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2人调整为332人,同时前述1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及部分放弃的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本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2月7日
2、授予数量:11,759.5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332人
5、授予价格:1.94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7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2人调整为332人,同时前述1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及部分放弃的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2人调整为332人,同时自愿放弃的11名激励对象(包括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2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共有7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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