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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21-002、005号公告)。

  截止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5.786元/股,购买数量8,6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截止2021年8月23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5.538元/股,购买数量18,1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详见公司2021-055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3年8月8日止(详见公司 2022-021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2,589,60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431,60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6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二)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

  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详

  见公司2021-055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909,025.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8,1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6,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4、在本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扔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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