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89.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8.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20元/股,成交总金额50,011,5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1.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05.7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01.435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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