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律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在2023年2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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