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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8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徐讯、朱岩梅已回避表决。徐讯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700股,朱岩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700股。

  关联股东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鲁蓉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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