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投资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沈和付先生与胡伟先生为国元金控集团推荐董事,许植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强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刘超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公司与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刘超先生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公司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次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注: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元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国元金控集团
法定代表人:黄林沐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投资咨询。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元金控集团总资产1,631亿元,净资产519.53亿元;2022年,国元金控集团实现总收入193.76亿元,净利润27.1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公司21.70%的股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持有公司13.53%的股权,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与国元信托合计持有公司35.23%的股权。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国元信托
法定代表人:许植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元信托总资产101.99亿元,净资产93.15亿元;2022年,国元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1.89亿元,净利润7.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元信托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3.53%的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信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益民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管理,兴办经济实体,物业管理,物业代理,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2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元资本总资产77.21亿元,净资产65.19亿元;2022年1-9月,国元资本实现总收入5.24亿元,净利润3.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农保”)及其下属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皖伶
注册资本:231,392.89万元
主营业务: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凭许可证经营)。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元农保总资产131.5亿元,净资产35.88亿元;2022年,国元农保实现总收入94.02亿元,净利润3.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农保18.18%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农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地址:亳州市高新区亳菊路123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建安集团总资产1,463.03亿元,净资产502.36亿元;2022年1-9月,建安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82亿元,净利润1.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建安集团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6.02%的股权。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注册资本:20,600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4.53亿元,净资产12.11亿元;2022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净利润0.7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长俞仕新先生在长盛基金担任董事,俞仕新先生离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未超过12个月。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琛
注册资本:138.898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徽商银行2022年9月末报告(来源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截至2022年9月30日,徽商银行总资产15,758.70亿元,负债总额14,531.15亿元,净资产1,227.54亿元,2022年1-9月净利润117.1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总经理在徽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徽商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 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除上述关联人外其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2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2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将根据一般市场惯例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3年2月7日发行完毕,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要逐项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02回避表决;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对议案1.05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邮编:230022
联系人:耿勐翾、朱睿达
联系电话:0551-68167077、6220174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8”,投票简称为“国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同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O”。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4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与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沈和付先生与胡伟先生为国元金控集团推荐董事,许植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强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刘超先生在国元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公司与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刘超先生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公司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照相关规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在确保公司各类风险控制指符合相关要求、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额的200%(不含债券正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币种、分期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及开展同业拆借业务;(2)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ABS);(3)场外市场发行的收益凭证和开展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融资;(4)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票据、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5)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许可的、证券公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并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如发生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各融资工具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需求确定,并符合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发行价格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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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对象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及/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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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转让(如涉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时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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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基础资产买卖
同意公司将基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融出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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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3.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币种、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或多品种发行,以及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和/或转让及上市和/或转让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上市、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转让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1、2项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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