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8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83,060,09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00,000元增加至83,060,094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115,650股股份。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76,115,6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00,000元增加至76,115,650元。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6,944,444股股份,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115,650股增加至83,060,09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115,650元增加至83,060,094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软件”)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3.4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进行增资,主要用于“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增资完成后,宏华软件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7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6,493.4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宏华软件100%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批次对宏华软件实施增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3.43万元向宏华软件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本次增资完成后,宏华软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L3GM28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37,70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灵礼路58号
6、 法定代表人:胡晓列
7、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面料印染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华软件100%股权。
10、宏华软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及影响
上述“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8,793.43万元向宏华软件增资用于该项目的实施,68,793.43万元计入宏华软件注册资本,新增投资额将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投入。增资完成后,宏华软件的注册资本由37,700.00万元增至106,493.43万元,公司仍持有宏华软件100%股权。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宏华软件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宏华软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宏华软件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符合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宏华软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793.43万元向杭州宏华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宏华软件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79.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5.1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4.4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379.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37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6.57万元(不含增值税),包
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5.1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19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月2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人民币11,484.49万元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号)。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53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9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39.99万元少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1,67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宏华数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除新增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均在富阳实施,富阳厂区将成为公司工业数码喷印主要生产基地,为提升生产研发协同效率,公司拟在富阳厂区新增研发中心建设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有利于持续优化公司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优化公司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从而做出的调整,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83,060,094股,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鑫”)、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驰波”)、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鑫数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4.46%减少到31.68%,被动稀释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金小团
姓名:金小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栖花园****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2)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L8E9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A0030
(3)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216094A
法定代表人:金小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94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A0011
(4)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Y2G0XR
法定代表人:金小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和路1174号2层(托管:0800号)
2、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103股。本次增持后,金小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1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通过宁波维鑫、宁波驰波、宝鑫数码间接控制公司26,191,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6%。合计控制公司26,313,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办理归属登记而新增的115,650股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后,金小团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76,115,6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3年2月6日,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新增的6,944,444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A股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115,650股增加至83,060,094股。
因上述股票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维鑫、宁波驰波、宝鑫数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4.46%减少到31.68%,被动稀释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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