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的《公司部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其中关于“本次诉讼判决情况”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原内容:
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即“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货款20,712,801.10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律师代理费109万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前一次诉讼的诉讼费损失124,861.80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前一次诉讼产生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函担保费41,587.72万元”。
更正内容:
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即“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货款20,712,801.10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律师代理费109万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前一次诉讼的诉讼费损失124,861.80元”,“上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港公司前一次诉讼产生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函担保费41,587.72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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