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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07)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上述新股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及金额如下:

  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02月10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功能。若后续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开通转换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平安银行、招商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国信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肯特瑞、度小满、海银基金、蚂蚁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好买、上海天天、腾安基金、雪球基金、盈米财富、浙江同花顺、中植基金。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设定为2040年12月31日。目标日期到期后,即2041年01月01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5年的基金份额,可以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增弘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详见届时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目标日期到期后,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5年的基金份额,可以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且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投资者可以赎回基金份额。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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