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股东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
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股东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4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6,1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30,7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7%),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35,4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8%),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 2023年2月9日,胡长清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35,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胡恩莉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430,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金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均履行公司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胡长清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事项已履行完毕。
4、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均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6、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合计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胡长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胡恩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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