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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46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占公司解除限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6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9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9,466,83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2月13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46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占公司解除限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60%。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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