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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19,717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于2023年2月9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饲料”)在2023年2月9日至2028年2月9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此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8日和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8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15亿元人民币。其中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饲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丽水饲料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丽水饲料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丽水饲料实际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1ME3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华伟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3日

  经营期限:2018年4月23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59-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全资子公司丽水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丽水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丽水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在浙江省义乌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饲料在2023年2月9日至2028年2月9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此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482,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3.10%、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67.64%。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19,71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2.53%、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0.79%。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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