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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世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郭世平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和2022年10月20日郭世平先生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2022年10月20日,在郭世平先生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后,因对短线交易在内的增减持规定理解存在偏差,于10月21日将所持公司股票2,000股全部卖出,其后再未交易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扣除各项税费后,郭世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019.53元。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郭世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扣除各项税费后,郭世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019.53元已全数上缴公司。

  2.经公司核查,郭世平先生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短线交易在内的增减持规定理解存在偏差所致,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郭世平先生已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行为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继续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同时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短线交易事件再次发生。

  3.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的股票合规交易,持续进行相关规则的培训与宣导,在知悉本次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前述主体强调了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培训宣导,在董监高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任前出具关于其股份变动管理重点事项的《提示函》,并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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