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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66,666,667元。此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变更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三、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经营范围变更前:“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辛基三氯硅烷、十二烷基三氯硅烷、丙基三氯硅烷、正硅酸乙酯、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乙酰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十六烷基三氯硅烷、十八烷基三氯硅烷(共82000吨/年)、乙炔1000吨/年、盐酸140000吨/年,有机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橡胶防尘套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变更后:“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五、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作相应修订或补充,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除上述授权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陈太平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公司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的建设,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有保本承诺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金融机构资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江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业务。公司坚持稳健投资,根据经营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规定行使理财事宜的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较大,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头寸提出委托理财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审计室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投资金融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公司可有效管控本次理财业务的相关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

  至2023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于2023年2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2月11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3年2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向春芳;

  联系电话:0716-837781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邮箱:irm@jhsi.biz。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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