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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 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拟将2019年以来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60.72万元,2019年以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240.42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为55,772.2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从上限不超过422,504,744股(含本数),下限不低于394,337,761股(含本数)调整为252,467,54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38,581.56万元调整为82,809.35万元,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2,504,744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为394,337,761股(含本数)。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8,581.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252,467,54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82,809.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导致的权益变动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核准时间和核准结果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发行当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2023年4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2,467,541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2,809.35万元;

  5、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22.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51.78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2021年度的增长率为20%、0、-20%三种情形;

  6、假设2023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7、假设2023年不存在利润分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3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基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2,809.3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不涉及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助力公司业务做强做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将有效地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对不利影响的抵御能力,为公司维持稳健发展的态势奠定基础,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每三年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目前执行中的是2020年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覆盖了2020年—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制定下一个三年规划。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六、相关主体对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及何享健先生已出具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拟将2019年以来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60.72万元,2019年以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240.42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为55,772.2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07民初6830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中电绿源起诉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国才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路155号创新智慧港2栋五层

  被告一: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条岭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兰景北路23号中粮一品澜山花园丹梓大道3080-53

  被告二: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艳芝

  住所: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龙门二路7号

  被告三: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刚

  住所:十堰市白浪中路51号

  被告四: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德清

  住所:白浪中路51号

  被告五: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锋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中电绿源与被告一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订《新能源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简称“《买卖合同》”)、《新能源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简称“《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4.5T蓝牌纯电动厢式物流运输车技术协议》(简称“《技术协议》”)(《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合称“案涉合同”)。根据案涉合同,原告有权取得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简称“地方补贴款”)。

  根据上述《买卖合同》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原告采购新能源汽车共计963辆,案涉963辆新能源车的地方补贴款共计为54,688,500元。根据《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和《买卖合同》,原告作为买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购车款,含已垫付地方补贴款,由卖方负责申请地方补贴,于地方补贴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深圳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项目拟资助情况的公示》,被告一在2020年度申报的车辆全部被核减,清算金额为0元,核减原因是因生产企业即被告二为失信惩戒对象。经检索信用中国网公示信息,被告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2021年8月13日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中。由于被告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案涉新能源汽车已实际无法取得深圳市地方补贴,原告因此遭受严重损失。

  原告及原告的全资母公司深圳市创响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发函要求尽快申报并解决失信问题,向政府取得车辆购置补贴并返还原告。但原告均未收到书面回复,被告二失信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而且有大量车辆尚未申报。被告一和被告二不仅无履约意愿,且实际上案涉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已实际上因卖方的过错产生了巨大损失。根据《买卖合同》,因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原因导致无法申请到地方补贴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应承担全部损失。被告三、四、五系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二的注册资本为123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777万元,仍有1523万元尚未实缴。被告三、四、五应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被告二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中电绿源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购买新能源汽车应获得的地方补贴款共计人民币54,688,5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逾期支付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地方补贴款的损失,以人民币54,688,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年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2月26日为人民币2,216,631.24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未实缴被告二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被告二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四在未实缴被告二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被告二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五在未实缴被告二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被告二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中电绿源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追加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本次银行授信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等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拟将2019年以来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60.72万元,2019年以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240.42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为55,772.2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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