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11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媒介业务平台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数据推广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同意该授信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以及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日
至2023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14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媒介业务平台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数据推广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146人,注册会计师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2.8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77亿元。2021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95家,收费总额1.21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1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亿元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1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8年起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信永中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深圳”)、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厦门”)、全资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报指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创想”)、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扬”)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与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数据推广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扬深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华扬厦门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捷报指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华扬创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上海华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拟与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并由公司就相关媒介代理协议的履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相关媒介代理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止,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本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可使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在一定额度和期限内的付款账期,无需全额预付款项,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担保主体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金额等内容将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T5F4X
法定代表人:高翔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公司持有华扬深圳100%股权,华扬深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深圳总资产为人民币12,916.0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92.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23.6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43.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3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深圳总资产为人民币26,228.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689.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39.5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05.2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5.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深圳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深圳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67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519242E
法定代表人:孙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厦门100%股权,华扬厦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1,517.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74.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3.4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57.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7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2,082.0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32.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5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44.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3.9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5层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216547XU
法定代表人:赵轶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捷报指向100%股权,捷报指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捷报指向总资产为人民币36,350.7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052.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01.6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245.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67.4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捷报指向总资产为人民币33,554.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403.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49.1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715.7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47.5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捷报指向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捷报指向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2座5层2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9340918XR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创想100%股权,华扬创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创想总资产为人民币67,254.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517.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36.3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783.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0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创想总资产为人民币67,074.9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127.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7.4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777.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1.0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创想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创想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46号301室-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85258022G
法定代表人:陈嵘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网络工程,商务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服装服饰、鞋帽、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材、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家具、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母婴用品(除食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饲料及添加剂、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箱包、眼镜(除隐形眼镜)、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包装种子、花卉苗木、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上海华扬100%股权,上海华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华扬总资产为人民币50,366.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428.3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37.8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080.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49.69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华扬总资产为人民币44,949.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435.7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508.9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214.0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8.8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上海华扬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上海华扬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媒体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等内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媒介业务平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担保可使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在一定额度和期限内的付款账期,无需全额预付款项,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媒介业务平台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数据推广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82.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0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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