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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宋都股份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03号公告),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回复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因问询函中第一题需待财务部门对公司现有项目进行逐一盘整,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问题一的回复工作,预计将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题一的回复予以披露。

  现公司就《问询函》中,问题二、三、四回复如下:

  二、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之间互为担保形成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0.12亿元未解决,公司认为该事项是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前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解决。公司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相关事项及财务影响发表保留意见。请公司及控股股东:(1)结合控股股东自身资信、债务情况及履约能力,具体说明控股股东2023年还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风险;(2)逐笔披露目前尚未偿还的存单质押担保的到期时间及金额,是否已出现逾期,核实是否已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资产冻结等,公司是否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按期履行承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回复:

  (1)结合控股股东自身资信、债务情况及履约能力,具体说明控股股东2023年还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日向宋都控股发函了解其自身资信情况、债务情况及履约能力以及2023年的还款计划。截至目前,宋都控股已作出回复并向公司出具相关资料。

  根据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2023年2月6日)显示,公司未发现其有重大不良的征信记录,未出现债务无法履约的情况。

  根据宋都控股的回函显示,1)截至2022年末,宋都控股有息负债余额为239,285万元(未经审计),宋都控股资信良好,尚未有重大不良的征信记录,尚未出现债务无法履约的情况;2)宋都控股、实际控制人对于2021年、2022年的关于化解存单质押的承诺均已全部完成。其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处置自有的闲置资产、自有的金融资产(股权、证券、基金)、名下部分实业资产以及拓展融资渠道(打通股权融资、贸易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等方式完成资产变现,并在上述资产完成变现后,完成专款专用,优先偿还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金额,并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3)宋都控股表示正在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续作、还贷等多种可行性方案,并结合其自身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存单质押问题。4)鉴于疫情发展的影响,叠加行业政策变化,其不排除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如出现与预期计划不符的情况,其将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现控股股东有背离于原承诺披露、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出现原。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承诺的事项的进展,实时关注控股股东在2023年的还款计划,根据控股股东对承诺履行的实时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逐笔披露目前尚未偿还的存单质押担保的到期时间及金额,是否已出现逾期,核实是否已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资产冻结等,公司是否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公司核实,截至目前,1)公司以存单质押担保形式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16,435.00万元,不存在贷款已到期尚未偿还的情况。2)公司不存在以信用担保形式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临2022-123号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7日,公司以信用保证担保为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50万元。2022年12月20日,宋都控股归还对应银行贷款9750万元。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在途存单质押担明细逐笔罗列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信用担保情况未出现逾期,未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资产冻结。

  目前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计提该存单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考虑因素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定期存单质押相应《质押合同》,债权人行使质权以宋都控股未能清偿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对主合同违约为前提。因此,在宋都控股未违约的情况下,不存在相应债权人行使质权划转款项的可能。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尚未发现控股股东自身信用发生变化,有背离于原承诺披露、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出现,宋都控股未发生过逾期借款,无导致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部分以互为担保形成的存单质押担保尚不满足预计负债中“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及“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条件,公司尚未计提该存单担保相关预计负债。公司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刚先生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所持的保留意见(其认为:公司前期与控股股东宋都控股之间互为担保形成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01,235万元未解决,距宋都控股承诺完成解决的时间已不足1年,若不能及时归还,将较大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同时也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财务情况产生较大的不确定因素。鉴于上述原因,本人对本次业绩预告持保留意见并提示风险。)(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02号公告)。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宋都控股积极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其存单质押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和履约能力,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按期履行承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日发函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其切实按期履行承诺,并及时向公司沟通、反馈承诺履行的进度。公司将继续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应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目前,公司正处于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机构的聘任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与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公司大额资金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个别高管存在多次单笔大额报销等情况。请你公司尽快核实有关事项,认真自查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披露事项,公司将尽快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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