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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综上,公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1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2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会计师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内容仍未核查完毕,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本人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的《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继续违约处置的通知函》,中泰证券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鲁01恢执8号的民事判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拟将其持有的*ST宜康股份5,427,095股变更可售冻结后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林正刚。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468,147股,占公司股份8.14%。

  二、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被动减持原因:因林正刚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中泰证券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鲁01恢执8号的民事判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拟将其持有的*ST宜康股份5,427,095股变更可售冻结后卖出。

  (二)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427,0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2%。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林正刚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正刚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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