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以北、德昌路以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西侧、祥西路北侧,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可川科技。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内容
上述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所在地块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2,930.1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30年。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与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相关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明。
(三)变更后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5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2501721R
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5号房
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春华
主营业务: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59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涉及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的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为母公司及变更实施地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已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未涉及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凡梦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凡梦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号码:0512-36603738
电子邮箱:ir@sz-hiragawa.com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5号房
邮政编码:215300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凡梦莹女士,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担任深圳市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凡梦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可川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投资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
3、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材料技术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相关新型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设立全资子公司“可川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设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可川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具体地址待定
5、拟定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6、出资人及持股比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相关新型材料和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由于子公司尚未设立且为项目初期,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材料技术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相关新型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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