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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股东兼监事李红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724,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98%)的股东兼监事李红梅女士,副总裁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31,23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75%)。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李红梅女士所出具的《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以下简称为“《告知函》”),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2023年2月14日),李红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李红梅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3.97元/股—17.83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3日,李红梅女士,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监事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人已作出上述承诺的,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李红梅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监事李红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李红梅女士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情况。

  2、截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股东兼监事李红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其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截至2023年2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李红梅女士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朱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席刚先生、朱川先生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金筹集通过融资完成,董事席刚先生、董事兼总裁朱川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77%),本次减持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3日,席刚先生、朱川先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事项与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董事席刚先生、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川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兼董事席刚先生、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川先生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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