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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进展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3年1月5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刚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徐志刚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徐志刚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知悉徐志刚先生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①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徐志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增持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0.05元/股-10.06元/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徐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徐志刚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徐志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徐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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