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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签字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海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长春先生、邹青栩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曙晖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青栩先生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曙晖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胡绪峰先生接替邹青栩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赛红女士接替王曙晖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等。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长春先生、胡绪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赛红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赛红:于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版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胡绪峰先生和陈赛红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2、变更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1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952,90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615.8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4,379.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近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3000t/a甲基嘧啶磷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甲萘威和5000吨甲基硫菌灵等系列产品及配套年产3万吨光气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茂林、褚四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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