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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临时管理人拟于近期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方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方式。登录会议系统的账户及密码将于会前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届时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参会。

  三、会议公告

  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四、委派代表参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请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委派法定代表人及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东方海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为-8.8亿元至-11.8亿元。若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则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仍无法扭转困局,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依旧为负值,将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重大风险。

  6、重整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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