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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3—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2月1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核实,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9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及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过户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上述211,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63.45%减少至55.13%。

  一、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号),广州中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211,014,250股及红利,占公司总股本的8.32%。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一拍为流拍。

  上述股份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向广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广州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以拍卖保留价申请以物抵债,并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2019)粤01执62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核实,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9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及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过户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上述211,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

  三、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09,1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29,1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3.45%。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1,398,138,068股,持股比例变为55.13%,本次司法划转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因本次权益变动,粤泰控股所持有的上述98,000,000股股票及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股票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1,398,138,068股公司股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5.13%。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3-00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城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实业”)、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豪公司”)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泰股份”)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城启集团等五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12日发布了《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5日17时,管理人共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报名材料,该意向投资人已向管理人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关于管理人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临2022-05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意向投资人请求将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30日。

  ●管理人同意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并已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进展事项概述

  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

  2021年8月24日、8月28日、11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2021-090号、2021—103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方式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

  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收到城启集团等五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截至2022年12月15日,管理人共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报名材料,该意向投资人已向管理人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55号)。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意向投资人请求将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30日。

  管理人同意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并已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担保或被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3、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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