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无锡振华”)股东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瑾沣裕”)持有本公司股份19,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运营管理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无锡瑾沣裕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75%,即不超过7,5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无锡瑾沣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无锡瑾沣裕对无锡振华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无锡瑾沣裕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2023年3月10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23年9月6日;(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2023年2月22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起至2023年8月2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无锡瑾沣裕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无锡瑾沣裕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无锡瑾沣裕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无锡瑾沣裕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
1、无锡瑾沣裕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无锡瑾沣裕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无锡瑾沣裕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无锡瑾沣裕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无锡瑾沣裕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无锡瑾沣裕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无锡瑾沣裕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关于相关主体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无锡瑾沣裕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无锡瑾沣裕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无锡瑾沣裕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无锡瑾沣裕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无锡瑾沣裕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无锡瑾沣裕完全消除因无锡瑾沣裕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无锡瑾沣裕完全消除因无锡瑾沣裕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无锡瑾沣裕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无锡瑾沣裕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无锡瑾沣裕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无锡瑾沣裕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无锡瑾沣裕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无锡瑾沣裕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无锡瑾沣裕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无锡瑾沣裕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无锡瑾沣裕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无锡瑾沣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正常的商业条件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无锡瑾沣裕将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无锡振华给予的优于其在任意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条件;
2、无锡瑾沣裕及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避免违规占用无锡振华资金及要求无锡振华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无锡瑾沣裕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经济损失的,无锡瑾沣裕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无锡瑾沣裕不再持有无锡振华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系无锡瑾沣裕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自主决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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