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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Vast Wintersweet Limited(以下简称“Wintersweet”)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4,056,9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6%(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股本561,540,000股计算得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基于其持有的该等的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Wintersweet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2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Wintersweet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575,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股本565,653,200股计算得出),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股本561,540,000股计算得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股本565,653,200股计算得出。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3年2月1日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8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曾减持甘李药业股票。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甘李药业股票(包括目前已持有的股票以及本次认购的股票)。

  本人同意将本承诺函作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附件,本承诺函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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