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由监事会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聂卫华、贾维银、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聂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4030419760111****。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安徽华典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自由职业;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历任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专员、西南大区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百得事业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自由职业;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10,062,6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4%,并通过安徽科容间接控制公司11.63%的表决权股份。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045,75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2%,合计控制公司39.05%的表决权股份。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聂卫华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聂卫华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聂卫华先生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聂卫华

  2、签署时间:2023年2月16日

  (二)合同标的

  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A股股票。

  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价款÷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乙方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前述股份认购价款及发行价格计算具体的认购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四)认购股份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若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所认购标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标的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滚存利润分配

  发行后,乙方按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股东共享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1、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发行和发行后续事项

  1、受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验资,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发行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发行日。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2、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3、双方同意,为履行发行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发行。

  4、双方同意,发行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发行后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合同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合同 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在发行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合同。

  (九)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业务将得到拓展,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得到壮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盈利能力得到提高,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案文件

  (一)《容知日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容知日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