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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弘投资”)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5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凯弘投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弘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达上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持有春光控股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13%、1.53%、4.59%、3.06%股权。陈凯先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1,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且为凯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且为毅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毅宁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3)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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