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2016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承诺投资额的3.7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及结余情况
(1)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21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751.05万元。
(2)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22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585.71万元。
(3)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262.54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形成了资金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已实施完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3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账户,同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4、 投资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5、 投资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短期且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宁波华翔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0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复杂的国际政治造成近两年以美元为首的国际汇率大幅波动,这对拥有海外业务的宁波华翔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抵御此类风险,保证海外工厂正常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劳伦斯、宁波诗兰姆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
2、投资方式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及期限
截止目前,上述业务发生合计金额3,92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7,360.44万元(以2022年12月31日汇率1:6.9646折算),占宁波华翔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52%。为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该类交易,公司将采用集中额度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缴纳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除此之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具体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订前述额度范围内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及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有利于降低风险。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前述已发生金额将纳入上述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2016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占承诺投资额的3.74%,本次会议同意使用上述结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峰梅视讯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峰梅视讯”)成立于2011年,为宁波华翔实控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电子内、外后视镜等汽车电子类零部件,主要客户:BYD、吉利、上汽乘用车、上汽通用、一汽轿车、大众等。主要配套车型:唐、领克、智已、荣威、别克、奔腾、探岳等。
2023年1月10日,国家颁布了《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新国标将自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替代传统后视镜并安装电子后视镜(CMS)的车辆将允许上路通行。峰梅视讯是国内较早从事相关业务的专业公司,2021年已获得国内某主机厂CMS前装订单,按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将量产配套,新国标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峰梅视讯CMS业务已没有了法规障碍。目前,宁波峰梅视讯CMS业务按计划已完成了大部分前期研发工作,包括技术团队的组建、项目研发、各阶段测试等,具备按时量产的条件。
为支持宁波华翔业务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汽车电子方面的综合能力,达成企业5年战略发展规划,上市公司实控人——周晓峰先生提议将宁波峰梅视讯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依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2)5852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3)71号审计报告显示,峰梅视讯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将以峰梅视讯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为交易价格,计1,324万元。交易前后峰梅视讯股东控制关系如下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峰梅视讯将成为宁波华翔的全资子公司,其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于峰梅视讯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丰富了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增加了相关业务收入,补强了公司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短板。同时CMS业务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以“智能座舱”为主要方向的电子类综合能力,为实现公司既定战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交易标的峰梅视讯为上市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峰梅视讯的注入将丰富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增加了相关业务收入,补强了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短板。同时CMS业务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以“智能座舱”为主要方向的电子类技术能力,为实现公司既定战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交易将以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峰梅视讯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购买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井上华翔”),是2002年由宁波华翔与日本井上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井上”)各出资50%设立的合资企业,最新注册资本:2613.28万美元,主营产品:内饰板总成、饰柱等。
成立20年间,宁波井上华翔经营业务取得了高速发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给双方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
2012——2021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图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在汽车零部件业务上的合作,携手开拓北美、中国大陆等市场, 双方股东将同时向宁波井上华翔注入相关资产,以拓宽其业务范围,具体如下:
交易一、收购日本井上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INOAC USA, Inc持有的INOAC Group North America, LLC(“IGNA”)和 INOAC Interior Systems, LLC(“IIS LLC”)100%股权,以及日本井上在加拿大的控股子公司Inoac Canada Limited持有的 Inoac Interior Systems LP(“IIS LP”)99%股权和Inoac Interior Systems GP, Inc.(“IIS GP”)100%股权。
依据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FVM07-2023-0002号《估值咨询报告》,(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062.92万元至人民币20,521.21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交易二、收购宁波华翔持有的长春华翔车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车顶”)100%的股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1006号评估报告(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274.02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考虑到海外业务的经营风险,为避免本次交易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业绩影响,交易双方约定:双方就所出售的标的(即北美井上和华翔车顶)承诺未来5年EBITDA达到预计目标;若标的净利润为负,亏损金额将由相应卖方补偿给北美井上和华翔车顶。
本次会议同意上述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会议同意宁波华翔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决定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负责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2022年,复杂的国际政治造成了以美元为首的国际汇率大幅波动,对拥有海外业务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抵御此类风险,保证海外工厂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劳伦斯、宁波诗兰姆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截止目前相关业务如下:
单位:万美元
上述业务发生合计金额3,92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7,360.44万元(以2022年12月31日汇率1:6.9646折算),占宁波华翔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52%。本次会议对上述已开展的业务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该类交易,公司将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采用集中额度管理,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上述业务2023年度额度定为不超过20,000万美元,前述已发生金额将纳入本次年度总交易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和期限内,决定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负责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20,000万美元(以1:6.9646汇率折算,人民币为139,29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2016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占承诺投资额的3.74%,本次会议同意使用上述结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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