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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2月7日对 2022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 月16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进行了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覃新林、曾冠

  (三)培训时间:2023年2月7日

  (四)培训地点:通用电梯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六)培训内容:

  1、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解读了上市公司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督促公司及董监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及股份买卖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2、结合最近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了财务造假的流程、处罚情况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情况,促使公司及董监高了解财务造假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东兴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公司及各方主体进一步了解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及财务造假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确公司及上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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