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编号:2023-0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精锻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锻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2.94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6.86亿元)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T+1日)组织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精锻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49,08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精锻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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