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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3年2月15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简称“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以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形式告知公司,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盐湖股份1,6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709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71,64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3%,不再是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与盐湖股份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3年2月15日盐湖股份收到中国银行青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7093%,本次变动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71,643,796股,占总股本4.9999993%,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德胜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已向公司提交了退休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同意王德胜先生退休。

  王德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围绕“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的总目标,通过持续完善企业治理、支持改革发展、实现合规经营、强化运营管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等法治盐湖的建设,助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王德胜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王德胜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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