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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3]227号)。

  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举行2023年第5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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