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18日。
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中涉及“公开发行”的表述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含义相同,其他内容不变,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如后续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赎回价格、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及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鉴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13、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4、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延长后的有效期一致,即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701.9706万元增加至32054.1556万元,公司股本由30701.9706万股增加至32054.1556万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18日。
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中涉及“公开发行”的表述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含义相同,其他内容不变,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701.9706万元增加至32054.1556万元,公司股本由30701.9706万股增加至32054.1556万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3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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