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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3只基金投资范围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与3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在3只基金的投资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并对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此次修改的基金名单如下:

  以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相应更新3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因在投资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而对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3年2月2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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