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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华安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池30ETF,基金代码:159757)、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ETF增强,基金代码:159610)、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红利100ETF,基金代码:515100)、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50ETF,基金代码:513980)、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50ETF,基金代码:159733)、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TMTETF,扩位证券简称:TMTETF,基金代码:512220)、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景顺MSCI;扩位证券简称:景顺MSCIA股ETF,基金代码:512280)(以下简称“相应基金”)自2023年2月22日起,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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