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银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广东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天津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赔偿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湖南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为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承兑费等)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河南银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银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广东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的交易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九)为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广东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东海王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宽限期利息、保理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二)为六安海王向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六安海王向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1.17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3.7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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