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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3,717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于2023年2月21日在义乌市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牧业”)签订的编号为“2022金借8009号-2”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7年11月21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1,5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8日和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8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15亿元人民币。其中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浦江牧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浦江牧业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浦江牧业实际担保余额为8,5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浦江牧业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HQ2AP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斌

  成立时间:2020年1月6日

  经营期限:2020年1月6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永丰村浦东杜溪坞以西(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牲畜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全资子公司浦江牧业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浦江牧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浦江牧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在义乌市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浦江牧业签订的编号为“2022金借8009号-2”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7年11月21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1,5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482,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3.10%、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67.64%。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3,71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1.61%、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2.75%。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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