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臻镭科技
股票代码:68827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389号(13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33号90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二)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三)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领汇起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臻镭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因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至5.00%以下。
2023年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7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7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陈波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兆杰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陈波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委派代表:陈波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兆杰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陈波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浙铝君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573,148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投资”)、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锐投资”)、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宁投资”)、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浙铝君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铝君融”)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股份4,573,148股,占臻镭科技股份总数的4.19%。
● 本次询价转让后,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5.64%减少至4.93%。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领汇投资、领锐投资、汉宁投资、梁卫东、乔桂滨、延波、浙铝君融均非臻镭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持有臻镭科技股份比例超过5.00%。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1、“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 2023 年2 月 21日收盘后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
2、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
本次转让后,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合计减持股份77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64%减少至4.93%。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臻镭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69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57.31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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