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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动力源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动力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修订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于2022年8月签订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签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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