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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2023年2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的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审验。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拟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在全球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充电设施相关配套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市场状况和目的地网络建设的需求,本次增加上海、杭州、苏州多个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覆盖区域及完善售后技术服务网络平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后续产品推广提供更多的示范网点,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仅调整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周期及预计效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量政策优势、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人才及技术等资源集聚优势,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予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及主体资源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的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审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账,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余额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73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缓解公司因账款回收周期及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带来的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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