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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59,352,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030,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80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80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2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2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5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肖俊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9%。

  表决结果:肖俊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永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9%。

  表决结果:张永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王世岐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9%。

  表决结果:王世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刘晓冬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同意156,61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16,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226%。

  表决结果:刘晓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4,610,502元减少至304,466,20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04,610,502股减至304,466,202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2月24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4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 系 人: 郭宗鹏

  4、联系电话: 0952-3689323

  5、传    真: 0952-3689589

  6、电子邮箱:zongpeng.guo@chnenergy.com.cn

  7、邮政编码: 753202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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