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1、监管措施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99.1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整改措施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已及时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并系统地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以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2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兰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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