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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2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继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事项逐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与会董事对该议题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2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继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事项逐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与会监事对该议题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0)。

  关联监事刘海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以上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0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1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和注册及取得时间等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5)。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修改本次发行方案等。

  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日公司与特定对象于逢良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于逢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于逢良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2224241965********,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1996年毕业于延边大学经济系,获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

  于逢良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未在相关失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逢良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3,653,000股公司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 23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于逢良

  第1条 股份发行

  1.1 双方同意《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1条修改为“在本协议第10.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A股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1.2 双方同意《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5条修改为“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后,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认购金额不超过21,448.863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3,653,000股。”

  1.3 双方同意《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6条修改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第2条 先决条件

  2.1 双方同意《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10.1条修改为“本次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为前提: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3条 本补充协议的协议生效、变更

  3.1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经乙方签字后成立,并于本协议第2.1条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3.2 本补充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3 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条款,仍以《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于逢良先生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将相关事宜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该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及与特定对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条款的设置、交易的定价等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该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及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1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0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及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文件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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