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3年。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9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900万元的反担保额度,反担保期限为3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鑫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 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近期公司及合肥集成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对合肥集成在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租赁物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08,33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0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6、担保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二)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的部分)、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7、保证期间: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2,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2,8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7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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