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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1,336.35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申请人”)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和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329.5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6.85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信用证项下贷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5月10日,逾期利息为0元;后续逾期利息按编号为东银(1700)2020年证字第005063号)的《信用证开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250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本案受理费33671元(申请人已预缴33768元,退回97元),处理费4862元(申请人已预缴5065元,退回203元)。本案仲裁费共38533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广东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4、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前述第1至第3项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债务在债权本金35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供应链公司和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和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329.5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6.85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备查文件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8729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2022-1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111: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112: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12月26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管理人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同时,评估机构正在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工作。

  公司后续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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